【摘要】数字文化产业是全球文化竞合最为激烈、文化生产力增长最快、全球治理最为紧迫的前沿领域,也是激发我国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关键领域。从定位和内涵上看,数字文化产业是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产业形态、转型过程、人文引领的有机统一。从战略背景看,数字文化产业必须对价值新维度、流量新空间、增长新引擎、治理新秩序作出敏锐因应。从战略重点看,数字文化产业需要聚焦四个方向的创新:价值创新战略、流量创富战略、协同共治战略。从实施路径看,数字文化产业要具备反向因应智慧,开展文化地缘布局,采取内外联动举措,争取最佳战略效应。
【关键词】定位内涵 因应变化 战略创新 实施路径
【作者简介】花建,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南方科技大学全球城市文明典范研究院访问教授。研究方向为文化产业、国际文化、城市文化。主要论文有《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内涵、结构和战略重点》《沉浸式体验: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新业态》《文化创意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四大路径》《发展中国对外文化贸易的战略视野》《数字文化产业的资源开发》等。
从2025年到2035年,是党和国家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关键十年。数字文化产业是全球文化竞合最为激烈、文化生产力增长最快、全球治理最为紧迫的前沿领域,也是激发我国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最为重要的关键领域。持续推动数字文化产业的战略创新,聚焦“是什么-为什么-做什么-怎样做”的主线,把握定位内涵、因应变革、重点方向和践行路径,对于推动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理论建设和实践进程,都具有重大意义。
数字文化产业的定位与内涵
问题缘起和文献综述。数字文化产业是20世纪末以来,在文化产业领域由数字化催生的新业态、新领域、新趋势。当前相关研究对数字文化产业的概念、范围认定不尽相同,提出了数字创意产业、数字内容产业、数字文创产业等概念,产出了一系列有启发性的成果。
一是从内容和产品形态的角度进行研究。维基百科上“数字化”对应两个概念:Digitization和Digitalization。前者指狭义的转换,将非数字化的内容转换为数字格式;后者指广义的转型,即利用数字技术改变商业模式和产业流程。欧盟在《INFO2000》中指出:数字内容产业一方面以模拟或数字格式在各种载体上表示,另一方面参与新的内容产品和服务的创建、开发和包装/分发。[1]
二是从重塑流程和产业转型的角度进行研究。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把创意经济作为一个持续升级的历史过程来研究,认为其自20世纪末被提出以来经历了四个阶段:1.0版突出个人的创意,2.0版突出可持续的创意资产,3.0版突出技术、知识产权和旅游的联动,4.0版突出智能互联和全球供应链。而数字技术与创意经济的结合形成了多种新形态,如数字音乐等,成为4.0阶段的突出特点。[2]
三是从数字文化和社会责任的角度进行研究。世界经济论坛在《数字文化:数字转型的强大驱动力》(2021年)中指出,具有强大数字文化的企业和组织,应该使用数字工具和数据驱动,体现以客户为中心,更好地实施ESG目标,从而体现数字时代的人文精神和价值追求。[3]
四是从产业系统和实践对策的角度进行研究。解学芳和臧志彭等指出,数字创意产业将科技创新与内容创意相结合,作为一种非线性系统,具有整体性、开放性、协同性、动态性的特点;[4]顾江指出,中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演变历程展现了数字文化产业强国建设实践,而中国数字文化企业存在融资难、创意人才严重不足、企业治理能力欠缺等问题,需要从战略层面采取一系列举措。[5]
本文认为,数字文化产业是数字化驱动下文化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是影响当代人类文明进程和人类交往方式的巨大变量,是重塑全球文化供应链和价值链的强大动能。从更宏观的文明视角来看,一个文明体系就是一个以文化为核心的社会实体。文明体系在现代化和全球化坐标下的升级,其实现归根结底来自于能否以先进的文化价值观及其衍生体系为引领。数字文化作为一种新的价值观念及其衍生体系,正在推动文明范式的根本性转变。数字文化产业正是体现这一历史趋势的强大文化潮流和文明范式表达。我们既要深入把握它的产业规律,又要超越单纯行业分类或经营策略的视角,从更高的战略层面提出前瞻性的因应和创新。
多维视角和内涵剖析。本文提出研究数字文化产业内涵和价值的多维框架,核心是将其作为一种创新的、历史的、动态的生产力形态。马克思指出,科学技术“作为独立的力量被并入劳动过程”,[6]是极其重要的生产力。科学技术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进步又引发了生产力关系的深刻变革。任何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社会发展阶段,都“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7]数字文化产业充分利用了数字数据、数字技术、数字经济等先进生产力要素,更新了文化创意内容的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深刻地改变了世界性的人类交往方式。有鉴于此,需要从四个维度综合把握其内涵和价值。
从产品形态看,数字文化产业是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新型业态,其主要价值即在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主体、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所“共同组成一个中性结果——产品”[8]中极大地拓展了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从运营角度看,数字文化产业是以“数据+算法+算力”等新要素为引领,对文化产业各个环节进行流程重塑的升级进程。文化产业作为近代工业的产物,始终伴随着技术进步、内容创意和经营更新。数字技术作为通用技术,能够轻松融入文化产业链条,蔓延渗透各个环节,发挥技术赋能和降本增效的作用。从增长动力看,数字文化产业以平台驱动、溢出衍生、跨界联动等方式,通过“数字科技+内容创意”激活动力,颠覆了传统的文化产品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边界,成为沿着产业链和价值链分布的新型组群(sectors & clusters)。从治理角度看,数字文化产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要素重组、跨境投资、内外贸易等的广度、深度和速度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代。这就需要建立共生共创共治机制,体现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增长的价值观念和人文导向。
战略高度和重大关切。文化数字产业的战略导向(Strategic Orientation)是指为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所进行的战略设计,包括定位、愿景和路径三大要素,以及战略思维、战略设计和战略执行等环节。战略本身就是人依托既有资源主动创造的智慧成果。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在谈到“人造科学”时指出,社会系统是设计出来的,而非自然命定的,受决策者思维、经验和知识等的深刻影响;设计过程比结果更重要,因为人们可以在过程中不断改变将要实现的目标,而这个过程本身是一个不断调适和突破局限的过程;良好的设计往往能激发观察问题的新角度,引导人们追求更加有价值的理想和更加睿智的路径。[9]
数字文化产业的战略创新,必须体现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战略的本质是抉择、权衡与各适其位。”[10]战略创新要体现定位、取舍和配置之间的一致性,其起点是科学的审视和精明的抉择,而不是面面俱到、处处妥协。创新的战略设计要立足自身可获得的资源和优势,决定创新的重点与路径。中国的丰富实践证明:既有的经济资源、科技资源和文化资源无法自然转化为产业优势的,而必须依赖于前瞻性的远见卓识,要主动设计和实施超越前人的战略模型图和路线图,引导实践创新以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强国建设。
中国数字文化产业的战略创新,要立足于十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和重大关切。从国家层面看,2017年颁布“数字文化产业”指导性文件[11]和2018年把“数字创意产业”[12]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来,中国数字文化产业的规模持续壮大。以数字化、网络化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为代表,规上企业的营收额从2019年的19868亿元、占比22.94%,增长到2024年的59082亿元、占比41.75%,增长幅度明显快于总体增幅。即使遭受新冠疫情冲击,文化产业新业态企业仍然保持了良好的韧性和上升的趋势。在“十五五”时期乃至到2035年,中国数字文化产业的战略创新应以前瞻性、全局性和专业性因应国家、行业和全社会的重大关切,不仅要保持新业态持续增长的势头,而且要在高质量的意义上创造更高级的价值;不仅要关注新业态,而且要以数字化推动全部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不仅要提升数字文化产业投入产出的效率,而且要彰显其所代表的新型数字文化,弘扬新人文精神、审美价值和包容性理念;不仅要清醒分析面对的问题,提出中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应对施策路径,而且要因应世界性的技术进步和经济转型潮流,在内外联动的施策中,体现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对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重大贡献。
数字文化产业的重大课题
内容创造需要价值新维度。数字文化产业的战略创新源于敏锐识变、科学应变的战略主动。在数字化背景下,全社会对于文化产业的价值需求正在发生根本变化。“价值”泛指客体对于主体所表现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文化产业的核心价值创造源于文化内容,文化内容是人的本质力量通过文化创造而实现的对象化存在,在对象中映证自身的本质。内容的基本特征是“叙事-构成”,即通过各种形象、事件、形态的逻辑串联以形成有意义的故事。在传统意义的文化内容叙事中,所有单元的串联必须服从设定的故事因果逻辑,被安排在时间序列中,才能显示故事的意义。而数字数据及其关联机制,却把人类对于世界的认识表达为一个多层级、多逻辑、可编码的数据库,这将给文化叙事-文化内容-文化价值的创造带来革命性的跃升。
数字技术推动人类获得的数据流量持续增长,而“叙事和数据库是一对天敌,因为叙事预设了一个因果轨迹,而数据库却把世界表征为一个项目列表,并且拒绝为此列表排序”[13]。UNCTAD(UN Trade and Development)的统计显示,1992年全球IP流量约为每天100GB,2022年全球IP流量达到每秒150700GB。根据全球内容分发网络服务商Cloudflare的报告,2024年全球互联网流量同比增长17.2%。[14]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数字经济展望2024》中给出6G在全球推广的时间表:2023~2030年为规则普及期,2031年开始全面应用,进入“数字世界、人类世界和物理世界的深度融合”,让数据流通“朝着未来‘无处不在’与嵌入式连接迈出更关键的一步”。[15]
在数字数据、数字网络、数字平台所构成的大系统中,所有单元(像素、字符、数据、音频、视频、语言等)都表现出离散性和编码特点,可以被任意抽取,又可以被重新编码。与此同时,这一系统又鼓励人类智能和人工智能相结合,建构数字世界的新想象,这为人类创造更加丰富的故事文本打开了广阔的天地。在数字文化产业的视域中,谁能够创造出新的数字叙事文本和呈现方式,就意味着谁可以进入新的价值创造维度,引领新一波的文化生产和消费浪潮。从历史角度看,近20年来,迅速崛起的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包括沉浸式体验、数字游戏、数字电竞、数字阅读、数字视听、数字广告、多频道传播网络(MCN)等,从内容生产的角度看都是创造了新的叙事文本和呈现方式,从而提出了文化生产方式升维跃变的重大课题。时至今日,如果仍然按照传统叙事方式构建内容,以加大投资和扩大产能来推进文化生产,必然会被数字文化产业的升级过程无情地淘汰。
创意创富需要流量新循环。在数字化背景下,各类资源的流通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从资源的元素流的角度看,流通方式分为方式流(如人、信息、物质等)和功能流(如技术、投资、贸易、社交等);从元素流的发展阶段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物流主导(初始阶段),二是现金流主导(增长阶段),三是信息数据流主导(升级阶段)。随着数字化对全人类的渗透率越来越高,数据信息在全世界的流通速度越来越快,对于其他元素的引领和驱动作用也越来越强。《Digital 2024: Global Overview Report》显示,全球互联网用户在总人口中占比为53.5%,特别是社交媒体活跃用户快速增长,其在互联网用户中占比达到62.3%。中国所在东亚地区互联网用户占全球的比例超过24%,是全球各个区域中占比最高的(南亚为18.5%,东南亚为10%,北美为6.7%)。
从全球市场和地缘文化的角度看,2020年12月,欧洲议会研究处在深度调研报告《减速还是变轨?理解“慢全球化”的动态》中指出:全球化呈现部分领域放缓、部分领域加速的五大形态:离岸外包和货品流通的全球供应链明显放缓,国际数据流动、移民和旅游仍在增长,而数字贸易则明显加快。[16]数字文化产业必须顺应这种变化,发挥虚实交互、数实互通的优势,让数字数据等要素资源在多维空间快速流动,通过跨境流通、跨域流通、跨维流通的新模式,引领方式流和功能流,形成更高效的优化组合。
从数字文化企业的运营流程看,必须依托数字数据的流动改善各个生产环节的信息不匹配,改变供给和需求的非均衡状态,要在同等规模的劳动、资本、技术等要素投入下,大幅提高全要素产出效益,创造出更加丰富和高级的价值。如果一味地追求扩大流量,追求“短平快”的流量变现,以投机方式把资源向产出率高的流通、营销等环节集中,将造成产业链和价值链的严重失衡,招致流量经济“不经济”、数据开发“缺效益”、数字内容“低质量”的负面效应和社会批评。[17]
从数字文化产业链的角度看,要把数据的流通转化为创造创富的效益,亟待优化各个环节,最终实现数据的货币化。数据流动过程是一个“数据价值链”形成过程,也可称为“数据价值周期”。随着数据的大量生成和广泛开发,数据具备了作为新的生产要素的充分条件,在经过搜集、汇总、分析、利用等阶段后,会进入“货币化”的价值创造过程。其数据货币化大致包括四种形式,即在交易域出售或进行数据的交易,实现数据货币化的营业收入;在开发域开发新的数据产品,通过数据入表等增加企业的资产;在赋能域利用数据改进现有产品或者开辟新的市场领域和利基;在运营域运用数据改善生产流程或提高运营效率,实现降本增效。充分实现数据货币化需要对整个数字文化产业链及其制度环境进行持续优化。
竞合优势需要增长新引擎。在数字数据、数字网络、数字流量持续增长和扩张的背景下,驱动要素流通、整合、配送、提升、辐射枢纽的平台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依托于云、网、端等网络基础设施,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撮合交易、传输内容、管理流程,从而形成了新经济形态。数字平台突破了传统商业平台面临的地域、时间、信息沟通等方面的约束,获得了全新的规模、内涵、效率。
数字平台包括公益性服务平台和“企平合一”(企业经营与平台服务功能合一)的运营实体。后者运用Web3.0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形成“全面感知、互联互通、智能配置、智慧集成”等技术系统,提供海量服务的“供应链管理支持系统”,把网络效应发挥到了极致。它们颠覆了商品时代的核心要素——“顾客”,创造了聚焦“用户”且极为丰富的数据应用场景,通过大量资源的跨境、跨域、跨业流动来创设机制,以“赋能”和“开放”重塑全球市场。2020年以来,中国和美国成为数字平台发展最为领先、规模最大的两个国家,其7家超大型数字平台企业即微软、苹果、亚马逊、谷歌、脸书、腾讯和阿里巴巴,市值合计占世界前70大平台型企业总市值的2/3,成为发展数字文化产业的强大引擎。[18]
我国数字平台的发展历经了从单一功能到多样形态、从专业合作群到平台生态圈的过程,其历程包括:创建期,1990~2000年,以线上零售、在线交易、社交服务为功能特点,以阿里巴巴和腾讯等为代表;拓展期,2000~2015年,以在线种草、网络文学、在线艺术品、游戏电竞等为功能特点,以小红书、哔哩哔哩、雅昌、盛大文学(阅文)等为代表;2015年至今,以视频分享、艺术品交易、跨境服务等为功能特点,以抖音、帆书(樊登读书)、一条等为代表。从经营特点上看,数字平台企业可分为三类,即“数据原生型”(可以自主产生和获取海量数据,并且进入货币化流程)、“数据增强型”(在获取大量数据的基础上更好地协调业务流程、产业链条、促进决策)、“数据赋能型”(以海量数据的流通赋能创新研发,开发新的市场赛道)。
从数字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与包容性增长的意义上说,一方面,需要发挥数字平台的增长引擎作用,以跨业、跨界、跨国流通的多样功能持续拓展文化生产力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更多的文化产业门类重塑生产和经营流程。另一方面,要高度警惕一些数字平台的行业垄断、侵权假冒、虚假宣传、“二选一”排他竞争等,以及恶意诽谤等负面现象。这对于数字平台在人工智能背景下趋利避害,体现科技向善、人文向新,通过自律和他律以防范重大社会风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数字共生需要治理新机制。数字文化产业作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重要建设领域,需要承担跨业联动、跨域互动、缩小鸿沟、保护环境等社会责任,形成数字创生、数字孪生、数字共生等有效机制,解决趋利避害、协同治理、普惠民生等一系列重大课题。
数字技术是典型的通用技术,比专用技术更容易在产业链条上蔓延渗透,并在融入产业链各环节的过程中,发挥显著的技术赋能作用,以高渗透性推动产业实现跨越式技术进步,在跨界赋能中形成联动发展。一方面,数据要素融入生产要素集合后,可结合原有生产要素创造出更多种类的新产品,极大提高了产品异质性。另一方面,数据要素“边际成本逐步降低、接近零”的特性催生了明显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数据要素规模越庞大,可拓展的应用场景越丰富,数据价值越高。在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企业致力于投入更大规模的数据要素,触达更多应用场景,拓展更大多边市场,实现社会总产品的倍增。
然而,在此过程中,原始数据要素的贡献者(普通用户)和数据价值链的组织者(数字化资本)在数字经济产生的收益分配方面存在错配现象,即主要价值被控制数字技术的数字化资本及代表者所获取。而数字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各方的贡献和收益之间保持必要的平衡,让更多的投资者、开发者和劳动者共享福祉。2018年,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音乐现代化法案》(The Music Modernization Act,简称MMA),这是美国历史上继《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后规模最大的一次立法修改。该法案建立了一个公开公共数据库,保护音乐作者、权利人、平台方、媒体方和受众等各方的利益和平衡,对美国数字音乐、媒体、娱乐等产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这方面,中国依托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可以为数字文化产业的共创共享共治提供更多的先进经验和示范样本。
数字文化产业的战略创新
面对时代提出的重大课题,中国数字文化产业需要从科学识变转向主导跃变,在以下四个战略方向进行重点创新,在内容创造、流程重塑、增长动能、协同治理四个方面形成有机整体。价值创新战略:全感、全域、多象限。价值创新战略是指树立价值创新的导向,突出“4×4模式”,即采用四种新的文化生产方式,构建内容创造的新四大象限,为人类社会树立新的文化价值标杆,创造新的文化内容生产范式。
四种新的文化生产方式包括,一是数字化思维,即利用数字技术和数据分析手段,快速获取、整合和分析信息,采用多种新思维模型和工具包,包括开放破界融合思维、数据驱动决策思维、非线性生态思维、“人工智能+人类智能”协同思维、创新变道思维和分布式多中心思维等,重塑传统的文化创意思维方式,包括主题设计、内容构成、元素提取、故事线索等,一方面,转换作为遗产的前人记忆,另一方面,把数字环境中的一切通过代码和传感器等写入数据库,构建人机相融的数字化创意空间。
二是数字叙事,即利用数字数据的弥漫性和穿透性特点,把握文化生产对象单元(像素、字符、数据、音频、视频、语言)之数字数据的离散性,既可以随意抽取,又能进行重新编码,通过人类智能和人工智能的结合,利用ChatGPT、Sora、DeepSeek等工具包,建构碳基世界和硅基世界相结合的数字新内容和叙事新方式,为人类创造更加丰富的故事文本。
三是数字呈现,即依托于模块化、层级化的技术装备和组织网络,在“万物皆屏”“万屏皆媒”的时代,以信息整理、储存、链接、计算、再现等数字物性为表现方式,呈现移动、转换、修改、互动、感知、表征等各类数字属性。不同于自然客体和传统的技术人工物(如书画、印刷品、人的肢体表演等),数字文化内容可以被称为介于主客体之间的“数字化准客体”。
四是数字治理,即随着数智技术的优化和应用,实现对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生产流程的协同治理,结合文化预算编制、投资决策、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和维护升级等各个环节,通过数字孪生城市等先进手段,对物理层面的要素进行精准映射和反向操控,实现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的深度融合和智能互动,推动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增长。
内容创造的四大象限包括,第一象限,空间维度,在强大的数字数据、算力和算法的基础上,用映射、虚拟、再造等方式重塑自然界和社会界的各类要素,在时间轴和空间轴上创造新的内容。例如,超越人类经验的文化创意,包括宇宙大爆炸、纳米层构思、火星移民社会等;跨越视听局限的文化创意,包括依托VR和AR工具开发“不可视艺术空间”等;非线性思维的文化创意;多逻辑思维的文化创意,包括采用数理逻辑、时态逻辑、模糊逻辑等创造虚实交互的大量数字文化资产等。
第二象限,感知维度,在感性、知性、理性层面上全方位开发内容,极大地丰富人类的共情、共思、共商能力。心理学上有梅拉宾法则即7/38/55规律,指人类沟通时有7%通过文字传递,38%通过语言的语义和声调等传递,55%通过形象、表情、手势等传递。数字文化产业将通过沉浸式体验等方式,使人类的交流从声音、数据、文本、图像、视音频层次,进入“全感全真,互联互融”的境界,极大地拓展创作的自由。
第三象限,智能维度,结合人类智能和人工智能以拓展创造力。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正在形成开源、高速、广应用、低成本的学习能力。如2025年1月DeepSeek模型实现了极低的训练成本与顶尖模型的结合,采用了创新的混合专家技术(MoE)和动态上下文优化的技术,其多模态集成技术也将视觉、文本、音频处理能力整合到一个综合框架中,为多语言任务处理、智能语音助理、虚拟现实和自动化系统的开发提供了新的可能。
第四象限,生物维度,突破“以人为万物中心”和“上帝视角”的局限性,体现尊重生物多样性的现代文明思维。联合国倡导的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与包容性增长,与尊重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密切相关。2024年,中国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并启动为期7年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成为第一个提交行动计划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也将借助数字文化开辟生命共同体和地球生态圈的广阔视野,以数字文化产业的新形态展现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基因多样性三大层次。
流量创富战略:流量、流向、流动化。流量创富战略指依托数字技术在产业链上的渗透优势,重塑文化产业的生产流程,推动海量要素的快速流通和优化整合,形成信息循环和产业增值的良性机制,从而全方位地提高数字文化产业的综合效益。
面向未来十年,中国数字文化产业要建立信息循环和价值增量推动体系,形成流量创富的新机制。信息本身没有价值,是在循环和有效使用中才产生了价值。流量创富机制包括四层次、两通道和两过程。四大层次包括:信息生成层,感知、搜集、储存等,即利用全面感知、格式转化、代码转换、数据识别等多种方式,把人类和工具系统获得的信号转化成为可编码、可流通、可转化的数字信息;信息加工层,编码、采信、数库(指Datebase Management System,是一个集成了专业数据库、数据导向策略、先进技术引擎等的综合管理系统,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数据加工、管理与服务)等,即利用区块链、识别标识、数据库等技术,把上述的信息转化成为具有唯一标识、可压缩储存、可智能编码的数据资产;信息流通层,平台、渠道、转化等,即利用数字平台、数媒网络、跨域转换、数字中介、数字视听等手段,使得上述的数据资产可以在网络世界和物理世界、虚拟世界和实体世界中快速流通,在无数次循环中反复增值;信息使用层,交易、引领、驱动等,即把数据资产作为流通资产,使之具有确权、定价、拍卖、交割、质押、保值等资产特性,实现数据货币化。
在人工智能快速融入文化产业的背景下,要发展人工智能赋能的数字文化产业信息循环和价值增值机制的升级版,让数据驱动新的创新范式,数据流通重构企业组织,数据支撑深描个性需求。当下,在感知能力上,机器视觉可以采集几公里乃至上千公里的高清影像,智能传感器可以感知人类视野盲区的物体,极大地突破人类的感知能力边界;在认知能力上,人工智能可以在数学推理、联想比兴、案例配对等方面完成极为复杂的步骤推理过程,在接近无限的思维空间中进行策略枚举、语料整理、路径识别(如DeepSeek);在分发配送方面,人工智能可以在巨大的关联网络中进行接近无穷的路径推理,形成无数个一对一、一对多的传播网络,在深度累积的基础上实现最优筛选。这将使数字文化产业的信息循环和价值增值发生质的飞跃。如小红书对用户上传的海量网文进行分析,提炼出其中内容的“种草值”,并据此开辟出“种草+拔草”的数字文化经营新模式。
建立数字文化产业信息循环和价值增量的新体系,形成流量创富的新机制,不但具有紧迫性,而且具有可行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从技术组成、人力资本和市场经济活动三个角度提出数字密集型产业测算框架,对36个细分产业的数字密集度进行了研究,发现艺术和娱乐业进入数字密集度最高的群组,位列第二。[19]中国数字文化产业的流量创富战略应从三方面入手:第一是提高要素生成能力,提升信息和通信基础设施水平;第二是提高数据要素的使用能力,加强数字化资本、创新型企业和数字文化技能熟练劳动力等要素的供给;第三是优化数字文化产业的制度环境,让流量创富成为各方认同的共识与有法可依的规则。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数据列入五大生产要素之一,标志着中国正式开启了挖掘数据要素红利的阶段。[20]自2020开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开发数据要素、建立数据产权制度的政策文件,[21]强有力地推动了数字文化产业信息循环和价值增量新体系构建。许多数字文化产业重点企业正在对此进行积极探索,在2024年54家上市公司的数据资源入表中,涉及数字文化产业的已经有中文在线、零点有数、卓创资讯、天威视讯、吉视传媒、每日互动等多家企业。“十五五”时期将是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开发数据要素、探索新型流量经济循环模式、推动流量创富之大有作为的黄金时期。
平台驱动战略:枢纽、集成、强驱动。平台驱动战略指把数字平台作为创新引擎、转换场域、提升枢纽,利用其数字化工作场景、全方位客户视角、数字化市场交易、自动化物联网等构件,为数字文化产业提供可持续的增长动能。
如前所述,数字文化产业以“流量经济”为发展的主要方向。其“流量”相对于“存量”而言,不但包括互联网的数据流量,而且包括更广义的内涵,即经济活动中变动的增量部分,包括人才、资金、商品、服务、品牌、技术、知识等各种要素。在Web3.0时代,流量型经济有如下特点:其运行结构是去中心化的,以无形的高级要素为主,具有全产业链和全球性分布的特征;其流通方式是跨界转换的,可以对分布于各地和产业链各环节的资源进行高效整合;其运行特征表现为“互通-流动-共振”,即各个数字化场景可以互通,要素资源得以在不同产业间和产业内流动。
上述功能必然是依托各类平台而实现的。参照BMC等机构的研究成果,[22]工业化时期的流通平台主要是物理性平台,如交通枢纽、航运港口、交易集市等。数字化时代的流通平台主要是虚拟性功能平台,这使要素流动的空间突然被放大,所有要素流量,包括数据、信息、货品、资金、人才、技术及服务都可以瞬间得以匹配和成交,从而成为供需双方以及社区之间发生信息、商品或服务交换的关键场域,大大压缩了要素流动的时间和空间,流量效率得以空前提升。数字化平台主要包括五大构件,成为数字经济运作系统中最为精密、功能最为多样、动力最为强劲的关键场域。
在数字文化产业领域中,平台依托上述五大构件而成为具有强大功能的运作实体和文化创新引擎,其特点包括:一是平台作为数字化的关键场域,成为客户和服务商、供应商、生产商等广泛交互作用的中介。二是平台建立全方位的客户视角,向用户提供一系列工具包,让用户可以在平台上创建自己的产品、服务和市场,也为用户创建各种应用程序,使进入平台的消费者同时具有传播者和创作者的多重身份。三是平台作为数字化的工作场所,拥有高度的可信度和安全性,让用户可以在享有明确知识产权保护和数据所有权的情况下开展自己的业务。四是平台连结了广泛的物联网,其用户越多,平台对所有用户就越有价值。平台会采用重点扶持和交叉补贴,在各个用户群之间动态调整。五是平台开展数字化的市场交易,拥有提取、控制和流通数据的关键架构和业务模型。六是平台具有创新创造的强烈冲动,以数字数据、算法、算力等核心要素,组合投资、内容、技术等要素,形成创造新业态、开辟新赛道、塑造新模式的持续驱动力。涉及数字文化产业的平台包括多种类别,其功能多有交叉。
当前,美国和中国是发展数字平台速度最快、规模最大、传播力最强的两个国家。美国、欧盟、中国在发展平台经济方面形成了不同的导向。美国的导向是鼓励平台的自由竞争,提升平台在全球流量循环中的升维优势和规模优势;欧盟的导向是严格限制平台的扩张,控制平台数据的跨境流通;中国的导向是鼓励创新和有效治理并重,发挥平台作为创新引擎、转换场域、提升枢纽、规范治理的多重功能。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背景下,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平台建设要进一步强化三大机制:其一,“灰度机制”,即以用户体验为创新的逻辑起点,时刻保持灵活性,贴近千变万化的用户需求,形成创新驱动的强大活力;其二,“雨林机制”,即采取开源方式,形成兼容各个利益方的治理机制,如茂密雨林般形成无数用户和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意的优良生态;其三,“纽带机制”,即以数据等新型生产要素的应用为核心,形成触达各行各业的文化赋能作用,形成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的强大引擎。
协同共生战略:虚实、交互、大共生。协同共生战略是指数字文化产业结合科学思维和人文导向,形成创新型、开放式、蜂群式的企业组织和产业形态,在激发产业内部创造活力的同时,吸取外部的创新要素,形成整体大于个体之和的效益,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增长。
自跨入21世纪以来,中国产业的结构演进,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1.0阶段强调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扩张的工业化、2.0阶段强调产业创新能力的高科技、3.0阶段强调虚实交互跨界联动的新经济。中国文化产业也大体经历了如下发展阶段:1.0阶段主要依托基础设施、资源禀赋和技术条件,突出园区建设、招商引资、规模生产、出口拉动以及税费减免等元素,迈向规模化的文化生产;2.0阶段主要依托科教资源、技术创新等因素,突出“文创+科创”,开发多样化的文化新产品和新服务,如新型视听、超高清影视、游戏电竞、数字展览展示等;3.0版主要是加强虚实交互、数实联动、跨域链接、智能调控等,突出新研发、新场景、新赛道、新体验、新治理,触达更多产业、场景、人群。
在此背景下,数字文化产业必然要推动协同共生的战略创新,即通过不断主动寻求协同增效,实现边界内组织成长、边界外跨业联动成长、社会系统内的跨界成长,从而实现整体价值最优。这里有必要指出,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综合了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的ISIC框架和中央产品分类CPC框架,形成了包括十大组别的创意经济和创意产业统计分析新框架,[23]强调“数字化大趋势催生了新的创意产品,从根本上改变了现有的分类”,正与这一趋势形成了深度契合。本文强调:面向未来十年,数字文化产业的协调共生战略应突出以下四个维度。
其一,共生单元,即具有产权共创和共享机制的文化生产组织形态。它在确立知识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优化现有产权制度,改变物质资本占据主导权的基本格局,让创新型、研发型、创意型人才掌握企业的高比例股份,使其具有相应的决策权力与分配权力,从而吸引各类有数字技能的文化工作者参与。
其二,共生场景,即充满文化符号,兼具戏剧性、可控性和体验性的空间,罗伯特·斯考伯曾预言,“未来25年互联网将进入场景时代”。[24]随着数字化浪潮,数字信息流量将深入参与场景重构,打造全新的消费体验,提升用户的参与度和忠诚度,从而吸引更多的创作者、投资者和管理者。
其三,共生集群,即以主导产业形成沿产业链和价值链分布的集群,吸引相关企业和机构等形成协作共同体。对周边的经济活动和所在区域形成广泛带动作用,具有高成长性、高集聚性的特点,包括核心层、辅助层和外围层的多层次圈层结构,在区域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共享创新成果。
其四,共生生态,即以“物种”(创业者及其企业)、“网链”(产业链和供应链等)、“养料”(人才、资本、要素等)、“空气”(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价值观念和协作机制)等共同组成的雨林型文化经济生态,具有多样性、开放式、自组织性和协调性的特点,在各类主体和要素的灵活组合中培育创新成果。
灵活应变推动数字文化产业战略实施
从未来看当下:反向因应的智慧。从中国在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愿景出发,要深刻认识数字文化产业战略的紧迫性和时效性,以前瞻举措和敏捷战略,应对国内外形势的不确定性,从而取得有效实施、把握机遇的主动权。美国学者雷·库兹韦尔在分析大量数据的基础上,预言在2045年前后,人工智能将达到逼近人类智能的“奇点”。在这一阶段人类将与人工智能融为一体,并利用比人类强数百万倍的计算能力来增强自己的能力。[25]而从数字文化产业的实践看,其作为一种新型生产力形态,是由技术、内容、投资三大生产力要素引领,并与其他要素组合形成的。因此,当技术、内容、投资形成相向而行、相互促进的聚焦态势时,会使增长的速度大大提高。
根据OECD的研究报告,2015年至2023年,全球对人工智能初创企业的风险投资增加了两倍(从310亿美元增加到980亿美元),其中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投资从2022年占人工智能风险投资总额的1%(13亿美元)增长到2023年占比18.2%(178亿美元),形成陡然加速的增长态势。对这样“酝酿-积累-跃变-衰退”的增长周期性变化,我们要有清醒认识和前瞻谋划。从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愿景出发,参考2045年人类智能将与人工智能融为一体的“奇点”,从未来看当下,以反向因应设计前瞻举措,其重点是在推动数字文化产业的战略创新进程中,以政策、机制、举措等引领科技向善、文化崇新、资本望远,让技术、内容、投资三者相向而行,把握前瞻性的产业制高点。
从地缘看布局:因地制宜的优势。推动中国数字文化产业的战略创新,要结合中国的文化地缘格局,因地制宜开辟多种路径。中国因辽阔的疆域、庞大的人口、悠久的历史,形成了区域文化和科技资源的多样性和区域发展不平衡性特征;中国在历史纵轴上累积了华夏先祖、唐诗宋词、康乾盛世等众多文化遗产,如良渚、三星堆、金沙、马王堆等遗址包括了多达5~10层的文化层,在空间横轴上展开了齐鲁、燕赵、三秦、三晋、湘楚、吴越和巴蜀等7大地域文化形态以及20多个次级地域文化形态。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科技产业和数字经济增长举世瞩目,与美国并列为全球数字经济规模最大、拥有TOP100科技产业集群最多的国家。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研究报告,2024年中国共有26个科技创新集群跻身世界百强,其数量居全球首位,其中,深圳-香港-广州、北京、上海-苏州、南京四个集群分别列全球的第二、第三、第五、第九位。正如乔尔·科特金所指出的:“在数字时代,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并没有完全消失;事实上,正相反。”因地制宜的重要性因为各地数字人才、科技成果和创新氛围的不同而被更加强调了。[26]
有鉴于此,要积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地开辟数字文化产业创新路径,如深圳持续提升本土开发优势,强化了创新引领动能,人均拥有文创产业核心技术专利数量位列全国各城市第一,培育了游戏电竞、社交媒体、智能装备、数字视听等领域的一批领军企业和头部平台;长三角是全国区域一体化发展最为成熟、开展数字文化产业区域协作最有成效的地区,通过几十个区域文化产业合作联盟和基地,塑造了全国领先的MCN、元宇宙、智能声讯、沉浸式体验、数字装备、文化电商等产业集群;而厦门发挥跨境合作的优势,汇聚了网游出海、融媒体传播等14家国家对外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5个国家对外文化出口重点项目(2023~2024年),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文化辐射枢纽。
从共情到共治:文明互鉴的纽带。中国数字文化产业的战略创新,要进一步发挥数字文化的共情、共创、共治作用,为推动文明互鉴和国际合作作出更大贡献。中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共情作用,体现为以国际通用的数字符号、图像、视频、表情包等,在跨境流通和广泛触达中,提供更多更优秀的公共文化产品,降低跨境传播的“文化折扣”;其共创作用,体现为吸引各国公众在中国的数字文化平台上扮演文化消费者、传播者、创作者的多重身份,在多元文化的相互融通中,参与虚实交互、数实联通的文化创造活动;其共治作用,体现为中国坚持发展优先、全球治理、合作共赢的理念,既没有简单认同美国等提出的所谓自由贸易原则,也没有跟随法国等提出的“文化例外/排除”原则,而是以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增强对外投资和贸易的优势,同时积极构建“合力与包容”的国际数字文化贸易秩序,让各国人民共享数字文化发展的福祉。
根据中国外文局发布的《中华文化符号国际传播指数(CSIC)报告》(2023)和同济大学臧志彭研究团队发布的《全球数字文化产业出海研究报告》(2024),中国数字文化内容在国际上传播的广度和深度持续创造历史新高。从2021~2023年全球文化类APP出海下载量十强看,美国的三年下载量最高,分别为147.42亿次、142.07亿次和141.85亿次;中国的三年下载量分别为60.32亿次、62.33亿次和61.28亿次,稳定保持在全球第二水平。这是中国数字文化产业近年来蓬勃发展、锐意进取的典型案例之一。而支撑该成就的,是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在主体、市场、机制等层面的创新成果,彰显了中国作为东方大国、文明大国、负责任大国和社会主义大国,将在数字化背景下发挥推动当代人类文明进程和重塑人类交往方式的强大能量。
(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的时代背景与现实途径研究”和南方科技大学全球城市文明典范研究院2023年开放性课题“文化竞合与自信自强的世界图景与中国道路”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23ZDA081、IGUC23A002)
注释
[1]"Multiannual Community Programme to Stimulate the Development of a European Multimedia Content Industry and to Encourage the Use of Multimedia Content in the Emerging Information Society (INFO2000)," 27 March 2023, https://cordis.europa.eu/programme/id/IS-INFO2000.
[2]UNCTAD, "Creative Industry 4.0--Towards A New Globalized Creative Economy," 21 April 2022, https://www.unctad.org.
[3]World Economic Forum, "Digital Culture: The Driving Force of Digital Transformation," June 2021, https://www3.weforum.org/docs/WEF_Digital_Culture_Guidebook_2021.pdf.
[4]解学芳、臧志彭等:《全球数字创意产业-创新集聚与城市图谱》,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第75页。
[5]顾江:《文化强国视域下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创新》,2023年7月3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0387084818918719&wfr=spider&for=pc。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43页。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9页。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000页。
[9]赫尔伯特·西蒙:《管理行为》,詹正茂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第4~5页;靳涛:《诺贝尔殿堂里的管理学大师:赫尔伯特·西蒙》,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年。
[10]迈克尔·波特:《竞争战略》,陈丽芳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第7~8页。
[11]《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4月11日,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230291.htm。
[12]《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2018年11月26日,https://www.stats.gov.cn/xw/tjxw/tzgg/202302/t20230202_1893984.html。
[13]列夫·马诺维奇:《新媒体的语言》,牟琳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243页。
[14]C. Radar, "Year in Review 2024," https://radar.cloudflare.com/year-in-review/2024.
[15]"OECD Digital Economy Outlook 2024 (Volume 1) Embeacing The Technology Frontier," https://searchworks.stanford.edu/view/in00000109905.
[16]European Parliamentary Research Service, "Slowing Down or Changing Track? Understanding the Dynamics of 'Slowbalisation'," 12 March 2020,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thinktank/en/document/EPRS_IDA(2020)659383.
[17]陈根:《流量经济“不经济”,流量经济何以“持续经济”?》,2021年3月17日,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1744725。
[18]"Digital Economy Report 2021: Cross-Border Date Flow and Development: for Whom Date Flow: Overview," https://digitallibrary.un.org/record/4053820?v=pdf.
[19]F. Calvino; C. Criscuolo; L. Marcolin and M. Squicciarini, "A Taxonomy of Digital Intensive Sectors," 15 June 2018, https://www.oecd.org/en/publications/a-taxonomy-of-digital-intensive-sectors_f404736a-en.html.
[20]《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9年11月5日,https://www.gov.cn/zhengce/2019-11/05/content_5449023.htm。
[21]其中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配置机制的意见》(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2022年,简称“数据20条”)等。
[22]"Five Years Later-The Music Modernization Act," 27 June 2023, https://www.bmc.com/blogs/platform-economy/.
[23]UNCTAD, "Technical and Statistical Report Advancing the Measurement of the Creative Economy A Revised Framework for Creative Industries and Trade," https://unctad.org/publication/advancing-measurement-creative-economy-revised-framework-creative-industries-and-trade.
[24]罗伯特·斯考伯、谢尔·伊斯雷尔:《即将到来的场景时代:移动,传感,数据和未来隐私》,赵乾坤、周宝曜译,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4年。
[25]雷·库兹韦尔:《奇点更近》,芦义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24年,第3~4页。
[26]乔尔·科特金:《新地理—数字经济如何重塑美国地貌》,王玉平、王洋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