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红杰:知识共同体视域中的数字文化遗产——未来愿景与现实困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时间:2023-12-05      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摘要】人类文化多样性的生成得益于人类知识共同体的持久发育,当下日益发达的信息科技为二者同时带来了挑战和机遇。深入认知数字文化遗产事业的未来愿景,需着眼于知识共同体理念,阐释知识共同体的发育与文化多样性的生成、知识共同体理想与数字文化遗产事业的关系,审视知识共同体愿景下中国数字文化遗产事业在统筹性、学术性、可持续性、前瞻性等方面的局限。未来数字文化遗产的发展应以开放共享、关联互通的姿态最大化地拓展其价值,因为这是遗产守护、文化传播、知识生产的必要途径。

【关键词】知识共同体;文化多样性;数字文化遗产;开放共享;数据库

在全球化进程日益加速的当今时代,“共同体”这一理念正在引导越来越多的政体、领域和行业以关联视角、互惠意识和全局眼光来审视自我身份与周遭世界、当下处境与未来愿景的关系。这一概念的广泛应用——从最早依赖于血缘(亲属)、人缘(友谊)、地缘(社区)的共同体,到后来维系于职缘(行业)、学缘(领域)、籍缘(国度)的共同体,再到如今凭借“网缘”(信息)而形成的更为广泛的共同体,见证了伴随网络通讯便捷化、学科边界模糊化、经济一体化、政治联盟意识强化、全球性问题(如生态、能源、安全、遗产保护等)严重化等普遍趋势的彰显,人类在认同感、世界观、发展观方面持续经历的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和宣言,以更高的姿态和更广阔的视野诠释了“共同体”意识作为发展规划之框架导向的重要性。

所谓“共同体”,是指“一个基于共同目标和自主认同、能够让成员体验到归属感的人的群体”①。其核心要义是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重视并发展差异体之间的联系,寻求在彼此的感应和互动中共享资源、创造机遇、实现发展。

在名目纷繁的共同体称谓中,“知识共同体”是不太容易被界定的一种。作为一个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学、政治学、传播学、管理学、艺术学等领域的概念,这一称谓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外延:有人着眼于它的关联性,视之为知识领域中各行为体之间的相互联系②或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网络③;有人强调它的公共性,认为它代表了相关知识行为体共同奉持的规范、原则、信念、标准、实践过程④,或者跨越了文化和时代界限的共性认知⑤;有人着眼于它的影响力,说它意味着公共的评价标准和约束力⑥,是基于“共同问题”意识开展有效辩论、促成共性认知、产生舆论影响的媒介⑦;此外,“知识共同体”也被视为辅助政治决策、促进国际合作的一种方法,因为“其成员具有共同的信仰和价值观”“在不确定问题上具有权威优势”,可“将其共有知识和信仰从专业领域扩展到政治决策,从国内层面扩展到国际层面,从而为国家间合作提供了一条路径”⑧。

本文所论的“知识共同体”概念,在内涵上较上述所列更为抽象一些。它并不指代特定政体、社群、领域、行业等局域性组织,也不强调权威话语、评价标准、约束力、决策干预等社会—政治效应,而是指世界范围内基于普遍联系、相互利益、共同归宿和一体化趋势的人类知识网络。这一认知的理论依据主要不是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领域的学说,而是文化哲学中的本原和终极关怀、文化有机体学说以及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记忆理论。

人类知识共同体的历时性发育催生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使二者都陷入了危机,但同时也为之带来了机遇。文化遗产事业,尤其是数字文化遗产(Digital Cultural Heritage)事业,密切关联着二者的命运。“数字文化遗产”是“数字遗产”(Digital Heritage)中隶属“文化”领域的那部分资源,它以数字方式生成(意即没有对应的实体对象),或由实际存在的相应资源转换而成。“数字文化遗产”与隶属于教育、科学、行政管理、技术、法律、医学等其他领域的数字资源共同构成了人类知识与表达的一种特殊资源形式⑨。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存数字遗产宪章》对“数字遗产”的界定可以看出,其在内涵上要比“数字化遗产”更宽泛:“数字化”一词意味着“转化”形成的数字资源,而“数字遗产”则不仅包括现有物质和非物质遗产的数字化形态,也包括不以现成遗产为依托的原生性数字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20年正式提出了“数字文化遗产倡议”(Digital cultural heritage intiative),“旨在维护能促进信息资源可利用度和数字化保护的各项服务”“促进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之间的合作,强化其专业知识,改善不同信息和数据系统之间的互操作性”⑩。着眼于知识共同体视域来审视数字文化遗产,可以更好地认知这项事业的未来愿景,以及它在当下遭遇的困境。

一、知识共同体的发育与文化多样性的生成

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正如人类自身的发展一样,是伴随历史进程而逐步形成的,如今在全球化浪潮带来的同质化趋势下遭遇了挫折,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1届会议于2001年11月2日在巴黎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中所说,“新的信息和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所积极推动的全球化进程对文化多样性是一种挑战”⑪。诚然,人类文化的这一现实遭遇,也是其历史化进程的组成部分,它提醒我们思考人类文化多样性的起源和来历,及其未来的趋势和归宿问题。

文化人类学家针对人类文化的发展进程提出了纷繁多样的解释⑫。演化论者参考婚姻制度等习俗以及劳动生产方面的技术成就,认为人类文化的发展普遍遵循着从蒙昧到野蛮再到文明(从简单到复杂)的线性化发展进程,且发展的动力来自该文化内部;并认为各民族有着相似的心理倾向,在面对类似的问题时会采取类似的解决方法,因而这种演化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普遍性。传播论者认为,当代世界的文化格局是某些古老优越的文化特质从某个具有文化辐射力的中心地带向周边持续传播而形成的,对其他社会文化(有时是所谓的“文化复合体”)的借鉴是文化发展的主要动力。结构论者认为,不同文化习俗的形成是出于维护其各自社会结构系统(即社会诸多要素的集合体)的需要,或是出于对该结构系统所反映的认知方式的体认(由此会形成复杂的知识分类系统)。心理论者主张将心理因素和心理过程视为解释文化实践的依据,认为每种文化都拥有由该社会群体,通过其传统的社会制度、谋生方式、家庭结构、育儿习惯等,共同孕育的基本个性(此即民族特性),这种文化个性会对该社群中的个体心理特征产生某种形塑作用,而这种心理特征又会反过来催生其他文化特质。语言论者注重从特定民族的语言习惯入手(而不去预设某种解释性的范畴或模式),通过分析其语法要素来观察被该社会群体所认可的行为规则,因为这些学者认为在被认可为“正确的”语言表达方式和被认可为“得体的”行为方式之间存在着可类比性。生态论者认为,特定社会的文化风貌由该社会所处的生态环境决定,如同生物特质一样,文化特质也是社会群体在持续适应生态环境变化的过程中形成的。生物论者强调自然选择(通过基因)以及自然环境对特定民族内部的个体行为和社会行为特征的显著形塑作用,但与此同时他们并不否认后天习得之经验对人类行为的影响,于是在很大程度上自我削弱了该理论的独特性。

如上所述,文化面貌涉及错综纷杂的元素——语言、习俗、惯例、制度、观念、家庭(宗族)组织、社会结构、宗教信仰、民族性格、劳动方式、生产技术等。哪怕仅就其中一项而论,也会包含更多具体的内容,如“习俗”中就会涉及节庆、婚姻、服饰、饮食、社交等众多事象。在如此多层、多维、多面的文化事象背后是否存在着普遍适用于全人类的单一本质和通行规律?这个问题吸引着一代又一代文化人类学家进行着“盲人摸象”式的探索,而这种探索方式其实是人类认知世界的最基本方式:真理不会自动显现,更不会一劳永逸地完全显现(某个时期被认定的真理后来也可能被质疑甚至被推翻),它召唤着不同领域的学者从各自的角度“摸索”,即便其各自所得(不论象鼻、象牙,还是象腿、象尾)都不是完整的真相(象),但都不失为通往真相(象)的线索。以此观之,文化人类学家提出的上列各种解释方案不应被视为彼此排斥的关系,而应视之为“互文见义”的参考项,它们也共同召唤着新的解释方案。

笔者以为,在错综纷杂的文化面貌背后,有一种更本质、更抽象、更中性的事物可以供我们描述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形成过程,那便是——知识。知识是上述一切文化事象背后的支撑性因素。语言的形成离不开人们对语法、语义、语境、语感的认知;习俗、惯例和制度的形成需要人们对(这些事物的)运作机制、适用情境、效用度、约束力、(自我行为的)得体性、(社会的)容忍度等有充分的认知。家庭组织、宗族体系、社会机构、劳动方式、生产技术等,本身承载着代际传承性的经验、教训、常识、理论,是在这些知识的引导、促发、告诫下形成的。观念、信仰的形成建立于更复杂的认知之上。民族性格的存在代表了族人对特定习俗、经验、观念的强化和认同。可以说,上述各种文化事象都不过是体系化知识的实际运用或具象化产物。无怪乎德国历史学家扬·阿斯曼(Jan Assmann)在定义“文化记忆”时称之为“关于一个社会全部知识的总概念”⑬。因而,从知识角度审视人类文化多样性的生成,或许能看到相比于文化性阐释而言更为简明的线索。

“格物致知”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在人类认知世界、认知自我的过程中,个体和群体都逐步建立起了属于自己的知识体系。得益于文字载录、器物遗存、教育传承、基因记忆等的共同作用,即已获得的知识得到了有效的保存。与此同时,个体和群体的知识会伴随其生活阅历的增多、活动范围的延展、社交行为的复杂化而得以增加、传播、整合、优化,并日趋变得结构化、多元化和复杂化。种姓家族的繁衍、人口的迁徙流动、文明程度的提升,以及生存环境和生产劳动的差异化、社会分工的出现、学科门类的生成等,在扩大知识总量的同时也加剧了知识的分化。伴随脑容量的增加、劳动工具的改进、生产效率的提升以及劳动分工的优化,知识的生产、存储、传播、转化也有了更高的效率。丰富多元的知识最终塑造了多姿多彩的文化。

文化的发展密切维系着知识的发展,而知识的发展又密切维系着人类自身的发展。既然人类自身的发展经历了种族、语言、社群、信仰、职业等诸多方面的持久分化,那么人类文化的多样性自然也就离不开人类知识的持续分化。人类的分化具有“增生”的本性,它不是越分越少,而是越分越多,堪比人体生长过程中的细胞分裂,无论它分裂到何种程度,都始终从属于一个有机的整体。人类的知识也是如此。在此意义上说,人类文化多样性的最终生成正是得益于人类知识共同体的持久发育。

二、知识共同体理想与数字文化遗产事业

人类的知识在穿越众多世纪过程中的持续分化与增生,总体上是一场“离心”运动。如同生命体的迭代繁衍一般,其次生结构越庞杂,亲缘关系也便越疏远。因而伴随信息科技飞速发展引发的“知识爆炸”,这场离心运动也迅猛加剧,乃至明显削弱了人类知识共同体的存在感,反使其呈现出“碎片化”状态。巨量的新增知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人们对既有知识的遗忘和忽视,这从客观上使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显得格外迫切。

文化遗产事业和知识共同体愿景之间有着深层次的联系:文化遗产的创生、认同、传承、传播、守护、发展均主要依赖集体而非个体,文化遗产事业因而具有显著的公共属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议通过的公约性文件更好地体现了这一点:《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提到“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则称要“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普遍的意愿和共同关心的事项”⑮;《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中也表明要“承认文化多样性,认识到人类是一个统一的整体”⑯。公共性和遗产性共同表明,文化遗产承载着来自遥远过去的人类知识,也代表着来自知识共同体时代的文化记忆。对它的传承与保护,可被理解为是对前述知识离心运动的反向制衡,或者说,是引导人类“回归”知识共同体的一项事业。

而吊诡的是,引发知识革命、加剧知识离心运动的现代信息技术,也可以为这项事业带来巨大的助益:它所具有的语言通行化、时空虚拟化、共享便捷化且易于体系化和集合化的优势,若能被文化遗产事业善加利用,便可令其“自赎己罪”。具体地说,计算机语言的通行化优势(标准化)有助于制衡因人类语言持续分化(表现为层级化的次生现象)而产生的知识离心运动,为高度差异化的知识性语言提供彼此交流的基础。互联网时空的虚拟化(超时空化)优势能够制衡因族群迁徙、生态变异、历史演进、文化交流等造成的知识离心运动,为既已离散的知识提供整合性的平台。在线资源的共享便捷化优势可以制衡以往因地域分布、交通不便、文化隔阂、语言障碍等造成的知识离心运动,使现实世界中难于获取的知识变得唾手可得。数字化信息的体系化、集合化倾向则可以制衡人类因阅历、记忆力、理解力不足而导致的遗漏、混乱、重复、分散性知识离心运动,使整体上散乱失序的知识回归“有机体”状态。在知识共同体视域中发展数字文化遗产事业,需要我们运用历史赋予的洞察力,怀着时代赋予的使命感,有意识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上述优势。

知识共同体视域中的数字文化遗产事业需要有共享的觉悟、优化的系统、开放的姿态和联通的诉求。共享的觉悟包括对文化遗产公共知识属性的认知、在合法范围内公开分享优质数据的决心、持续开展公益事业的信念、宣传推广数据平台以惠及更多受众的意愿,以及对共享数据的潜在(长远)利益的领会等。优化的系统意味着知识内容的特色化、充实化、丰富化,数据的准确化、结构化、开放化,以及数据平台的美观性、便捷性、可兼容性、可持续性等。开放的姿态意味着公开数据平台的访问权限、将非关联性数据转换为关联性数据的努力、对用户反馈意见的收集和分析等。联通的诉求是指要积极探索同类数据平台之间的合作,在同构或异构数据库之间实现有效的关联,以(虚拟方式)扩展本地数据库的容量,提高本地数据的可利用价值,使之更易于被外部世界检索、发掘和利用,加强文化遗产的对外传播等。

满足以上诉求,需要具备观念、方法、技术等多方面的条件。相对而言,技术问题说起来最复杂,却也最易攻克;观念问题听上去最简单,却也最难解决。笔者根据近年来在国内外的调研发现,许多文化遗产的保护机构(例如某些博物馆)对于数据的“开放”和“共享”抱有深层的顾虑:第一种情况是担心自己会丧失独家拥有某些“镇馆之宝”的优越感(尽管所需共享的只是这些藏品的数据而非藏品本身),却忽略了共享数据在吸引和推动学术研究、宣传平台自身、加强文化传播方面可能具有的积极效应。第二种情况是囿于轻易分享投入巨额资金和巨大人力建成的数据库却得不到实际回报的“不平衡”心态,而忽略了国家或地方政府设立这些机构、资助此类项目原本就怀有的公益目的,以及这些经费归根到底是来自广大纳税人这一事实,也忽略了开放和共享数据可能带来的间接收益,例如彰显的文化软实力,特色数据所招揽的“人气”或引发的“流量”,相关文创产品的潜在经济效益等。第三种情况是对共享文物数据的隐患问题过度敏感,即便对文化遗产的公共属性有所认知,对国家的文化宣传政策有所领会,也依然担心共享,尤其是跨境共享这些数据(哪怕这些数据其实早已是公开数据,例如某些普查数据)可能伴随的不确定风险因素。与此同时,共享这些数据可能带来的各种好处——加强中华文化的境外传播,吸引高端、前沿的国际性学术研究,彰显我国(作为文化遗产多项国际公约的缔约方)乐于开展国际合作的开放形象等,也被一并消除了。

出于上述一些原因,许多数据库在建成之后并未及时向普通用户开放访问权限。或者,即便没有设立数据平台的访问权限,也并不对这些平台做主动和充分的宣传,致使只有少数圈内人知晓,却不为大众所知。正是考虑到这种情况,笔者在上文使用了共享的“觉悟”(而非“宗旨”或“姿态”)一词。而如上所说的消极性观念因素,不仅严重抑制了数据库建设的高额投入所本应产生的公共福利,使其中许多数据库沦为了不为人知或少有人问津的“孤岛”,也对我国的数字文化遗产事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阻碍。

当然,这种情况并不独存于我国,世界范围内也普遍存在。笔者在英国牛津大学从事合作研究期间曾广泛调研与该校有合作关系的数字文化遗产项目,对此深有体会。作为牛津大学“OxLOD”(牛津链接开放数据,Oxford Linked Open Data)这个数字文化遗产项目的联合研究员,笔者知晓该项目在起步之初所遭遇的困难。当项目发起人陶安古(Donna Carol Kurtz,牛津大学资深教授、考古学家)试图说服牛津大学下属的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美术馆、植物园提供有关中国主题的藏品数据,以便在这些数据之间实现关联互通时,这些部门负责人表达了共同的忧虑。所幸最终他们被说服,同意提供少量样品数据用于关联,以观后效。陶安古教授告诉笔者,数百年来,这些部门彼此之间一直缺乏必要的交流,以至当这些样品数据最终被关联呈现时,各部门都惊讶于姊妹机构的某些藏品竟与本地藏品有着如此密切的关联。

如果说起初在牛津大学本校各部门之间共享数据的提议都会引发顾虑的话,那也就不难理解在不同机构、不同城市、不同地域、不同国家之间共享数据会有什么样的难度了。但正如牛津OxLOD试点项目最终也成功得以推进那样,文化遗产数据的大范围共享关联终将是大势所趋,这不仅由文化遗产的公共知识属性决定,也由全球化进程和知识共同体意识的发展势头决定。在这种情势下,我国的数字文化遗产事业若能洞察先机,及早将基础性藏品数据(也可以先从一部分样品数据开始)的关联互通、开放共享纳入发展规划并寻求国际合作,将有望在未来以文化遗产或文化记忆为主题的人类知识共同体进程中发挥引领作用。

三、知识共同体愿景下的中国数字文化遗产

中国的数字文化遗产事业在近20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鼎力扶持下,许多职能性记忆机构纷纷加入了数字化典藏、维护、管理、服务这一“现代化”进程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数据库、数字化研发平台、数字展馆、虚拟交互平台,更有以“城市文化记忆”为主题的大型数字化项目。时至今日,普通公众已然可以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档案馆、数字美术馆、数字音乐厅等带来的便捷服务和美好体验。伴随虚拟现实技术的迅速发展,将“元宇宙”理念应用于文化遗产展览的前景似乎也不会太遥远,这将进一步拉近文化遗产与日常生活的距离。然而,若着眼于知识共同体愿景和文化遗产领域的国际动向来审视中国当前的数字文化遗产事业,也会看到一些或显或隐的局限性,就笔者有限的观察而论,至少有以下5个方面。

其一,数据库建设过程中的规范化意识不强,欠缺统筹性考虑。例如,关于描述性元数据虽有一些国家标准可供参考,但许多项目在实施之初又会制定属于该项目自身的标准规范(某些小型项目甚至不参考任何既有的标准),这诚然有“因地制宜”方面的考虑,但客观上会造成各项目之间采用不同的标准,形成数量庞大的异构数据库,为日后进行数据的关联整合埋下了技术障碍和经济负担。而且,在各项目自行制定的标准规范与国际上通行的规范之间又往往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差异。

其二,数据优化意识不强,欠缺学术性考虑。抛开元数据描述中偶尔出现的自相矛盾、意外缺失、重复描述、体例不周等情况不论,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对本地数据进行整理时容易止步于“就事论事”的状态,对于如何以结构化眼光、学理眼光、用户眼光来整合并优化这些数据考量得不多,许多情况下因其主要由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负责而没有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介入,难免会有“数据之外、概不关心”的消极心态,致使数据库的利用价值被预先贬低。

其三,数据库建成后不注重后期的推广、维护和升级,欠缺可持续性考虑。建库只是最初级的一步,要让数字文化遗产发挥其在促进文化传播、吸引学术研究、推动知识生产方面的潜在价值,无不依赖于建库之后的管理和运行。这需要观察数据平台的实际运行状况,听取用户(尤其是学者)的反馈意见,学习数字文化遗产领域的新兴理念和技术,谋求对数据平台的持续优化和升级。当然,所有这些都需要有相应的经费支持。或因未得到决策者的重视,或因未能筹措到后期维护所需的经费,许多建成的数据库成为无人打理也无人问津的“荒岛”,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

其四,数据库在整体定位上不注重外联导向,欠缺前瞻性考虑。例如,建数据库的机构在坚持“自我本位”的同时,对行业前景、学科需求、技术动态、领域前沿等外部因素参考不足,对当前效益与长远利益的考量不平衡,以致在建库之初不曾设想如何使自己的数据库“孤岛”融入知识的“海洋”,从而使库里的数据以关联形态呈现,为“数据”向“知识”的转化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为数据库通联外部世界预设一些“触角”,以便在未来通过与其他数据库进行关联使自身变得强大。

其五,数字文化遗产的相关学理探索中欠缺元理论角度和哲学角度,更多关注于现实环境问题、实践问题、技术问题、应用问题。元理论是针对学科、学术或行业领域的根本性问题的探讨,是理论之理论,是最深层次和最高级别的逻辑问题和本原问题,具有哲学导向。这些问题很可能并不直接涉及具体的实践层面,因其抽象、晦涩、充满思辨色彩,故而在普通受众群体中接受度较低,也不太可能会对现实问题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但其代表着能够对该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产生潜在指导意义的原则与方法。

在上列诸局限性中,笔者以为最具根本意义的或许是“开放共享、关联互通”这一观念的薄弱,这恐怕会是最难突破的一点。倘若这一点能成为共识,许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所谓“心病还须心药医”,为强化这一观念,有必要对数据库个体与知识共同体的关系再做一些观念上的阐释。

从个体和群体的关系着眼,或可说明使“数据孤岛”联通“知识海洋”的重要性。相对于世界知识共同体而言,单独存在的数据库或乃类似于“个体”。在数据库个体和世界知识共同体、个人和社会这两对关系之间,具有多方面的可比性⑰。有鉴于此,对个体和社会之相互关系的理解,可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我们厘清数据库个体与知识共同体的关系问题。

人类个体对于世界的认知主要不是来自个体经验,而是来自无数他人——无论是先人还是同时代的人,也无论是身边的熟人还是素不相识的陌生人,所提供的社会经验。我们学习的教材、阅读的报纸、聆听的广播和演讲、检索的工具书和网络资源,以及我们在闲聊中听到的消息等,无不来自维系着无数他人的社会。纵然是那些貌似由我们独立获得的经验——参与某些事务的体验,聆听某些音响的感受,思索某些问题的收获等,也都在很大程度上以得自他人的经验为基础:我们在描述自己的体验、感受和收获时所采用的范畴和措辞并不是我们自己定义的,而是我们在以往的社会生活中习得的,甚至我们经历这些体验时所借助的途径和媒介,如某项事务发生时所隶属的场合、某场音乐会上献演的乐团、某次思考所在的咖啡厅等,也都是社会性的存在。若将针对特定个体而言的社会经验尽数排除,那么个体经验便几乎无从谈起,因为它无处依附、无可生发。相比于无限量的社会经验而言,我们的个体经验简直微不足道。而貌似悖谬的是,社会经验本身却无疑也是由无限量的个体所共同贡献的,某些个体,如各知识领域中的伟大人物,还会起到突出的作用。

史蒂文·斯洛曼(Steven Sloman)与菲利普·费恩巴赫(Philip Fernbach)在其著作《知识的错觉:为什么我们从未独立思考》中,以更令人吃惊的方式揭示了“知识的公共性”⑱本质,以及个体认知与人类知识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书中认为,人类有合作天性,生活于“知识共同体”⑲之中,习惯于“作为常态的团队合作”⑳(有时我们对此并无意识),有着“无与伦比的群体思考力”㉑,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仰仗“他人的智慧”㉒,以至于“我们绝大多数的观念都源于群体思考而非个人理性”㉓,并时常将外在于我们的世界知识混淆为我们自己的认知,从而产生“知识的错觉”,也会因此高估自己的认知和思考能力,而实际上个体离开群体便无法独立思考。

若将世界知识喻为一个持续生长的无量有机体,那么散落各处的单个数据库最好能成为它的官能性构件,能以自身特有(因而不容替代)的作用来顺应、融入并支持它,同时也能分享来自这个无量有机体的营养和活力。倘若这个数据库不与世界知识关联、通融、协调、感应,亦即只满足于在不被广泛注意的角落里“自转”,而不围绕世界知识体系“公转”,那它就吸收不到来自广阔外界的丰沛营养,也难以对该体系产生影响。与此同时,世界知识所产生的愈趋强大的世界性影响力,也将与这个孤立存在的数据库无关。从某种意义上说,孤立存在的数据库也像未发表的论文,纵使它洞见迭出、眼光独到,却不为世界所知,故难以对世界知识产生实际的推动力,也难以被世界知识所确证、吸纳、传播、发展,且有朝一日终会被持续拓展的世界知识所涵盖,从而彻底丧失其存在的现实意义。

单个数据库何以融入世界知识这个无量的有机体?笔者认为有5个条件:其一,它需要有自身独具的价值,如特色鲜明的专题、优越的数据质量、庞大的数据体量、良好的平台性能等,否则便难以发挥不可替代的“官能”。其二,它需要有自我开放的主观意愿,乐于同既在的外围知识体系建立共享关系,以便能与无量有机体的其他官能性构件协同运作。其三,它最好能有参照国际惯例的标准化配置和开放性设计,以便为融入世界知识体系创造客观条件。其四,要尽可能彰显系统内的数据关系,使其具备超越“数据”属性而导向“知识”的潜质。正如人拥有知识并不等于具备素养那样,占有数据也不等于拥有知识。从知识到素养,需要“内化”,而从数据到知识,也需要类似的过程,即以最经济的方式呈现系统内的数据关系,剔除冗余、避免交叠,使其彼此呼应、相互支撑,这是优化数据的一种方式。其五,它需要有可持续发展的潜质,例如持续增加数据量、持续优化数据结构、持续改善用户体验等,以便能伴随世界知识体系的持续发展而与时俱进地保持自身的特色和优势。

总之,数字文化遗产事业须置于人类知识共同体的视域中加以审视和规划,文化遗产守护机构的决策者应着力凸显这项公益事业的文化职能和社会效应,对本机构拥有的文化遗产数据以开放共享、关联互通的姿态使其价值最大化,并视之为遗产守护、文化传播、知识生产的必要途径,肩负起历史和时代赋予的使命。

本文为文化和旅游部委托项目“数字化中国艺术文化遗产的增值服务潜能研究”(项目编号:17DH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孙红杰 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上海音乐学院兼职教授,英国牛津大学数字文化遗产项目(OxLOD)联合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音乐史学、音乐批评、文化遗产。

        本期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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