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来:“仁”与全人类共同价值

【专家观点】时间:2023-10-31      来源:本站      

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这六大理念是“全人类共同价值”。怎样认识中华文明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关系呢?

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提法意味着这些价值不仅适用于一个国家,也适用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部事务及关系。简言之,全人类共同价值不仅是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制度形态的国家共同追求的普遍性价值,也适用于当今世界各个国家之间、各个文明之间的关系,应成为联合国目标和宗旨的价值表达,故也可称为“世界价值”。特别是,其中的“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提出,是把原来适用于一国之内的价值“世界化”,以构建合理的世界秩序。

关于基本价值的世界化、国际化,是一个“老问题”——民主、自由、公平是二十世纪西方世界特别重视的价值。但是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国际关系和世界事务中,从来不奉行民主、自由、公平的价值,这些价值对他们并不是“普适”的,只是其国内的政治价值,不是世界的价值。在世界事务中,他们崇尚的是强权主义、霸权主义、单边主义。在这个意义上,提出民主、自由是全人类共同价值,包含着建立新型国际关系的诉求,以及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国际贸易自由化和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意义。公平即主张各个国家一律平等,民主即世界大事要共同商量,反对大、强、富国欺压小、弱、贫的国家。全人类共同价值是要把这些价值真正扩展到人类所有事务,使之真正成为普遍性的价值。

这使我们想起1990年代中期的“世界伦理”运动。“世界伦理”又称“全球伦理”,在我看来二者略有区别——世界伦理可包括世界各国之间的行为准则,而全球伦理则主要指跨文明的人类行为准则。这就引出一个讨论,世界伦理是不是全人类共同价值?从被一致公认为世界伦理的金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来看,世界伦理应属于全人类共同价值体系的一部分,是全人类共同价值的道德伦理基础。区别在于,世界伦理的指向,可以落实在个人的行为上(当然不限于个人),而我们今天提出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则以国家为单位,指向国际关系,并不落实在个人的行为上。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包括个人、社会、国家等层次,而全人类共同价值则属于第四个层次,指向国家之间的世界,进一步完善了我们的核心价值体系。

然而,真正确立全人类共同价值,并不能只停留在国家间的行为或国际政治层面。全人类共同价值必有其深层的伦理基础,即世界伦理。没有世界伦理,特别是世界伦理的金律、全球伦理的基本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类共同价值就不完整,就缺乏道德基础,也就不能找到认识中华文明与人类共同价值关系的角度。

有了伦理道德基础的角度和视野,我们就能发现中华文明的思想理念与全人类共同价值有密切关系。中华文明提出的基本理念、儒家文化提出的价值原理,可以被认为表达了全人类共同价值的道德基础。总体而言,可以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金律是“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六大理念的伦理基础。分而言之:第一,“以德服人”,王道正直,是“和平”的基础;第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发展”的基础;第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公平”的基础;第四,“天下为公”,不以私利为原则,是“正义”的基础(如全球气候问题及其义务分配);第五,“和而不同”,倡导宽容、多元的对话,是“民主”的基础。

至于自由,国学大师熊十力曾提出:“自由者,非猖狂纵欲,以非理非法破坏一切纪纲可谓自由也;非颓然放肆,不自奋、不自制可谓自由也。西人有言,人得自由,而必以他人之自由为界,此当然之理也。然最精之义,则莫如吾夫子所谓‘我欲仁,斯仁至矣’。言自由者,至此而极矣。夫人而不仁,非人也;欲仁而仁斯至,自由孰大于是,而人顾不争此自由何耶?”(十力语要卷三)认为“欲仁而仁”是自由的基础。

这六项不仅可以指向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成为这些价值后面的深层理念,它们本身也是人类生活最基础的道德价值。故全人类共同价值除了世界事务、国家间关系的价值约束外,也同时是人类一切生活所必须。

另一方面,上述六点都是儒家“仁”的原理所包含的,可以看作儒家文化的“仁道”对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贡献。这也使我们想起孟子所说的“仁”与“人”的关系。孟子说“仁也者,人也”,《礼记》作“仁者,人也”,与孟子的说法一致。“仁者人也”是古代儒学的重要论题,不同时代的学者对“仁”的本质有着不同理解。今天,在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背景下,可以对“仁者人也”给出我们这个时代的诠释,即“仁就是人类最根本的共同价值”,或“仁是全人类共同价值最根本的原理”。

       本期编辑:申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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